(单选题)
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
A.亨利·梅因
B.马克斯·韦伯
C.卡尔·马克思
D.罗斯科·庞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法的定义与法律思想家
【华图详解】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美国社会法学的代表人物罗斯科•庞德,故D正确;而梅因是历史法学的代表人物,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提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活动,故A错误。韦伯则是德国法社会学家,强调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形式理性”价值,故B错误。马克思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法的本质与概念的理解具有鲜明的阶级特色,故C错误。
【华图提醒】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曾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思考,主要流派与代表:神意论,直接或间接的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代表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理性论,将法的本质解析为理性、人性,代表是西塞罗、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和孟德斯鸠、卢梭;命令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是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代表是约翰·奥斯丁;民族精神论,法就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是卡尔·冯·萨维尼;社会控制论,法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是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代表是罗斯科·庞德。此外,还有卢梭的“公意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知识点:法的本质 法理学 法的特征与本质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