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
A.甲返还原物
B.甲返还不当得利
C.丙公司赔偿损失
D.丙公司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用人单位责任
【华图详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不当得利予以返还,故B正确。由于瓷砖已被贴到甲家厨房墙壁,返还原物己事实上不能,故A错误。丁是丙公司的工人,丁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乙的财产损害,该损害依法应由丙公司承担责任,故C正确,D错误。综上所得,本题选BC。
【华图提醒】本节知识点多以选择题的方式考查,着重掌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除了掌握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况以外,还要掌握通说认为不构成不当得利的典型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增善意获益人获得利益已不存在的返还规则。比如,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1条完善了用人单位的追偿制度。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