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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15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对此,丙(   )。

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

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

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考点】相邻关系
【华图详解】《民法典·物权编》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这种延伸和限制是法律允许的,是双方的权利或义务。本题中,甲是房屋占有权人,乙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乙有权对承租人的不当行为进行干预,因此,丙既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也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故AB正确,C错误。本题并未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仅涉及因对毗邻不动产使用发生侵害的问题,应适用相邻关系规范解决,故D错误。综上所得,本题选AB。
【华图提醒】考生请注意区分相邻关系、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知识点:相邻关系 民法学 所有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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