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考点】继承
【华图详解】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甲是丙的配偶,其和丙的女儿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AC正确。丁作为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丁继承。这里丁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故D错误。甲的儿子一直由前妻抚养,与丙并未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故B错误。综上所得,本题选AC。
知识点:遗产的处理 民法学 继承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