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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清朝光绪年间,某官员甲因犯罪而被发配新疆,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甲被判处的刑罚是(   )。

A.发遣

B.刺配

C.充军

D.流刑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发遣
【华图详解】发遣是清朝创设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多适用于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本人,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放还,故A正确。刺配是宋朝的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于一人的复合刑罚,宋初设立此刑之初衷,原是宽贷死刑之意,故B错误。充军是明朝广泛适用的刑罚,是强迫罪犯至边远地区充当军户的刑罚,故C错误。流刑是中国古代的五刑之一,意在将犯罪人流放到边境,故D错误。
【华图提醒】某些朝代特有的刑罚是经常容易考到的制度。

知识点:清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元明清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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