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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喝醉后在家耍酒疯,随手将笔记本电脑从15楼扔出家外,砸中在小区散步的王某,致其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华图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危险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且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综上,甲喝醉后在家耍酒疯,随手将笔记本电脑从15楼扔出家外,砸中在小区散步的王某,致其重伤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华图提醒】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知识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学 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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