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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华图详解】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不论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如何,都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甲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在守候范某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故B正确。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使犯罪停止在预备或实行阶段,故AC错误。甲构成犯罪,故D错误。
【华图提醒】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犯罪;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在于中止是自主放弃犯罪。犯罪中止的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客观有效性,未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成立犯罪中止。

知识点:犯罪中止 刑法学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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