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二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共有人意思出卖渔船
D.乙、丙可以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出卖渔船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按份共有、共有物处分权
【华图详解】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乙丙的份额共占共有份额的65%,没有达到三分之二,所以,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故B正确。本题应该区分清楚处分共有物和处分其享有的共有物份额,《民法典》301条是针对处分共有物的规定,而按份共有人处分其所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华图提醒】区别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处理条件,掌握几个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
知识点:共有 民法学 所有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