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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将自行车交给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保管合同、占有的分类
【华图详解】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甲将自行车交给乙保管,二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乙去世之后,因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终结,不能再继续履行民事义务,故自行车应当返还。因为乙并不享有自行车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作为乙的遗产,丙的继承也是无效的,甲依据物权的追及效力可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故B正确。
丙不知道自行车并非乙所有而继承,不是恶意占有,故A错误。保管合同之债是一种债务关系,债务关系是相对的,只发生在相对人之间,丙不能、也无须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故C错误。
丙是善意占有,使用不慎并非出于重大过失,无需赔偿甲的损失,故D错误。
【华图提醒】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只有当占有人是恶意占有时,对使用过程中致占有物损害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占有概述 民法学 占有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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