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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

A.要求丙返还古琴

B.要求丁返还油画

C.要求戊返还电脑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考点】保管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华图详解】甲将古琴、油画、电脑交给乙保管,与乙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乙将古琴借给丙,丙对古琴的占有是一种无权占有;同理,油画的赠送也因为缺乏物权所有者的肯定成为无权占有,因此物权所有者甲都可以基于物权的追及力向丙、丁索取该物,故AB正确。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本题中,保管人违反保管合同义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D正确。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据此,本题中乙无权处分电脑,戊基于善意取得取得了电脑的质权。根据债的相对性,只能由出质人乙要求戊返还电脑,甲无权直接要求戊返还电脑,故C错误。
综上所述,ABD当选。

知识点:所有权概述 民法学 所有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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