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华图详解】本题并未特别说明谁是有限合伙人,说明该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应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故D正确。
【华图提醒】考生需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知识点:合伙企业 民法学 非法人组织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