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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杀人
 

D.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特殊防卫
【华图详解】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乙作为被害人,对正在强奸过程中的行为人甲实施反抗刺死的行为属于此条文中的对“强奸”的防卫。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A正确,CD错误。
【华图提醒】考生首先需要熟悉正当防卫中特殊防卫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特殊防卫实际属于一种注意规定,因为其防卫对象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也属于同样符合限度条件。所以认定特殊防卫,也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区别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键点是:是否属于此处几种暴力性犯罪行为。与其相关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等。

知识点:正当防卫 刑法学 正当化事由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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