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
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
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
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委托合同、间接代理制度
【华图详解】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丙可以选择甲或者乙请求支付车款,故C正确,AB错误。丙选择甲主张支付车款后,不得再次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故D错误。
【华图提醒】第三人可以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中选择一方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不能同时选择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共同相对人,且第三人在作出选择后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対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3)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4)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