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市政府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乙的30万元,通过妹夫刘某(市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滥用职权罪
B.受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
【华图详解】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故A选项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本题甲虽是市政府工作人员,但其并未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是利用了和妹夫刘某的亲属关系,故B选项错误。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中,甲利用的并非是自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而是与刘某的亲属关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D选项正确。
【华图提醒】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间接受贿罪主要区别在于:斡旋受贿罪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的职权影响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的是利用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