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不能出质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债券、存款单

C.仓单、提单

D.汇票、支票、本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质权的客体
【华图详解】《民法典·物权编》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所以D项可以出质。(2)债券、存款单;所以B项可以出质。(3)仓单、提单;所以C项可以出质。(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不属于动产,故A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选A。
【华图提醒】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为:
(1)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
(2)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
(3)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

知识点:质权 民法学 担保物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