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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
【华图详解】C项,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本题中,甲乙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乙拒绝甲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正确。A项,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乙行使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不选。B项,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乙行使的权利并非支配权,不选。D项,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未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乙行使的权利并非形成权,不选。
【华图提醒】民事权利按照权利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知识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法学 民事法律关系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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