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人身权的有( )。
A.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
B.李某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
C.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
D.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考点】身体权、姓名权、探望权
【华图详解】《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只要假牙未与人身分离,就属于人身的一部分,汪某打掉金某口中的假牙,侵犯了金某的身体权,故A正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成年人小李有对自己姓名的变更权,其父亲的干涉行为侵犯了他的姓名权,故B正确。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记者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拍摄了游客张某的照片,没有侵犯张某的肖像权,故D错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侵犯了齐某的探望权,故C正确。
知识点:人格权概述 民法学 人格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