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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方法

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

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理论
【华图详解】文义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解释。题目中该法院并没有体现出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也没有比较外国的立法和原则,本质上接近于一种遵循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故AB错误。该区人民法院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故C错误。只有“两高”两种司法机关才可以做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所以并没有法律效力,故D错误。
【华图提醒】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知识点:法律解释 法理学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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