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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

A.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

B.匿名资助贫困地区学生读书

C.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

D.在网站订购的商品被快递员误投给他人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的要件和类型
【华图详解】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在没有给付义务时而为给付并不构成不当得利:①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③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题中,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错误。赠与属于道德性质的资助,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错误。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是一种非法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故C正确。快递员错误投递给他人的行为,属于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故D正确。综上所得,本题选CD。

知识点:不当得利 民法学 准合同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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