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约定2013年5月1日还款。因王某到期未还,张某于2013年5月8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此信,但直到2013年5月12日才拆阅此信。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是( )。
A.2013年5月1日
B.2013年5月8日
C.2013年5月10日
D.2013年5月12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适用情况
【华图详解】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本题中,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提出要求”的信,即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起算点,该债权诉讼时效自2013年5月10日中断,故C正确。
【华图提醒】注意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法律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适用。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知识点:诉讼时效 民法学 诉讼时效与期间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