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误将苏打当毒药投入赵某的水杯中,赵某饮用后安然无恙。这一情形属于( )。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对象错误
D.手段错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华图详解】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又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甲欲用毒药,错用苏打,属于手段错误,故D正确。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甲出于毒死赵某的故意,由于放错毒药,最后未果,这一未遂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主观的过错无关,属于客观方面的情形,故A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不是过失犯罪,故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相同。本题中只涉及一个犯罪对象赵某,不是对象错误,故C错误。
【华图提醒】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属于高频考点。几乎每年都会在选择题中考到。考生对于其中的事实认识错误需要重点把握,要认识理解每一种认识错误的含义,注意区分客体认识错误和对象认识错误。客体是法益,对象是具体人或事物。
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学 犯罪构成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