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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多选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中,在就职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B.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

D.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考点】宪法宣誓
【华图详解】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部长人选,因此教育部部长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故A正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故B正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不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不需要进行宣誓,故C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因此驻外全权代表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故D正确。
【华图提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2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知识点:宪法监督 中国宪法学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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