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县公安机关办理一起刑事案件,需要向乙单位收集与其法定代表人丙盗窃罪相关的证据材料,侦查人员丁、戊的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丁、戊首先应当制作《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B.丁、戊在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其调取理由、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配合调取的义务
C.对调取的存折、银行卡、珠宝、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小件零散物品,应当当场装袋密封
D.为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丁、戊采取录像方式对调取证据的活动予以了记录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A、D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A、D项正确。
B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证据,应当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送达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其调取理由、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配合调取的义务,要求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在通知书副本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B项正确。
C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证据时,对调取的现金、存折、银行卡等以及其他小件物品,应当当场装袋密封,并由调取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对于不能装袋密封的,应当采取能保持其原始状态的处理方式。C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