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犯罪嫌疑人如果请求聘请律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B.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C.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
D.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第二步,A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由此可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说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C项正确。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CD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