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邓轮、杨子涵分别出资10万元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万元,邓轮、杨子涵私下约定由邓轮承担9万元,杨子涵只承担1万元。这个私下约定对债权人来说( )。
A.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邓轮、杨子涵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B.有效。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邓轮、杨子涵承担各自的债务
C.无效。债务人只能要求邓轮、杨子涵平均承担债务
D.有效。债权人要求邓轮、杨子涵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权是没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972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973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法条可知,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债务,合伙人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邓轮、杨子涵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A项正确,B、C、D项错误。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