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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县公安局办理一起由甲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侦查人员小王、小李向乙、丙等证人收集了相关案件线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小王在法院审理该案时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其所作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B.若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证人

C.乙和丙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在询问笔录中使用了化名,小王和小李没有制止

D.证人乙、丙出庭作证的费用,如果法院判决甲无罪,则该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判决甲有罪,则由甲承担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A项: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侦查人员就其执法活动出庭作证,其所作陈述实质上代表的是公安机关,不属于证人证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8条第2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A项错误。
B项:证人是否具有作证的资格,主要取决于生理、精神是否正常、能否正确表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并不是局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6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所以乙和丙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在询问笔录中使用了化名。C项正确。
D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所以不应有犯罪嫌疑人承担。D项错误。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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