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贾某与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她们的女儿馨儿(5周岁)最终判归李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李某就把馨儿带回娘家抚养。由于未离婚时都是贾某妈妈帮忙照顾馨儿,馨儿离开之后,贾某妈妈非常恼怒,跑到李某家想去探望馨儿。李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邻居大叔看争吵激烈便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馨儿已经判归李某抚养,因而贾某不享有监护权
B.贾某妈妈对馨儿享有探望权,对于李某不允探望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李某拒绝贾某妈妈探望馨儿,贾某就可以拒绝支付馨儿的抚养费
D.李某因工作不顺利,经常酗酒,严重损害了馨儿的身心健康,故可以撤销李某的监护资格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D项符合上述法条。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民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