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某在其担任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以虚列开支或收不入账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27万元,个人侵吞44万元。王某某在其担任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城建规划、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商人及下属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84万元。下列关于王某某所犯罪名对应正确的有:
A.贪污罪
B.受贿罪
C.职务侵占罪
D.滥用职权罪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个人侵吞44万元,属于贪污罪。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有关商人及下属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84万元,属于受贿罪。B项正确。
因此,选择AB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