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于学区政策划分进行了解释,得到绝大多数购房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但舒某某不满,召集多人到县政府门口等处聚集,用铁棒对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攻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法对舒某某进行刑事拘留,下列做法违反办案程序规定的有:(多选)
A.因舒某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故不用通知其家属
B.拘留舒某某,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制作拘留证
C.舒某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可以不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D.在查清其身份之前,应当停止对舒某某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A项错误。
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B项错误。
C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C项错误。
D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D项错误。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