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应当辞退的情形有( )
A.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连续旷工10天,1年累计旷工32天的
D.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解析】《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ABC。
知识点:公安队伍建设 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