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刑警在办理一起因财产纠纷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时,拘留自首的行凶人旁某。经讯问旁某和询问多名现场证人并核实其他证据,发现真正动手致人死亡的是其儿子旁小某。此时,对旁某:
A.可以释放
B.不得释放
C.必须立即释放
D.应提请批准逮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旁某被拘留是由于故意杀人而引起,如果并未杀人,那么程序上应当立即释放。如果涉及包庇罪,那么应另案处理,而不应将两个案件合并处理,因故意杀人的拘留通知书和因包庇的拘留通知书,并不相同,故从程序上讲应立即释放。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