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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单选)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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