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已满17周岁,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不满十八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
B.对其不适用死刑
C.在审判的时候,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
D.因该案在社会反响较大,法院决定对该案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职业素质 政治素质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