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警小张、小王初步调查后,回到派出所向领导汇报了处警及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对丙男的行为提出了几种处理意见。下列选项中关于丙男处理正确的是:
A.以故意伤害罪立为刑事案件
B.以寻衅滋事罪立为刑事案件
C.以寻衅滋事受理为治安案件
D.对甲男丙男的纠纷调解结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丙男在喝酒时,趁着酒劲上前与乙女搭讪。其动机是临时起意,无事生非,肆意挑衅,因此丙男不是故意伤害,而是寻衅滋事,并且丙男踉跄后退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刺向甲男,甲男左小臂被划伤,这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而非行政违法行为,因此选择B选项,排除AC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不适用调解的情形包括:(1)雇凶伤害他人的;(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本题丙男士寻衅滋事的情形,不适用调节,排除D项。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