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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甲市居民周某因在乙市故意伤害他人,被乙市北区公安分局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周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安分局认为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要求周某提供担保。下列周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周某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B.周某提出由其到乙市出差的弟弟担任担保人

C.周某向北区公安分局交纳四千元保证金

D.周某让其近亲属向北区公安分局交纳三千元保证金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第二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23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故选项A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周某的弟弟应该在甲市居住,只是到乙市出差,而周某是被乙市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其弟弟并无当地常住户口,因此弟弟做担保人不合适,故B项错误;从保证金的角度来讲,应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因此行政拘留十五日,应该是3000元的保证金,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知识点: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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