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依照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崔某,李某二人相约一起去某公司财务室行窃,到了公司门口,李某突然腹痛难忍只得回家,崔某一人前往财务室窃得财物5000余元,后分给李某500元。崔某和李某不成立共同犯罪
B.黄某深夜潜入一家超市实施盗窃,在行窃过程中碰到了也是来此盗窃的朋友陈某,二人相视一笑,各干各的,随后各自回家。黄某和陈某成立共同犯罪
C.张某怂恿无业人员李某入室盗窃,李某独自一人潜入某住户家中窃得财物5000余元后李某拿出300元送给张某表示感谢,张某收下。张某和李某不成立共同犯罪
D.一辆货车翻到在路边,王某看见立即叫住夏某:“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夏某便与王某将车上价值5000余元的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王某和夏某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A项错误,该项中共同犯罪中李某要构成中止除了自己主动放弃犯罪还要求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李某与崔某仍构成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当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两人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项错误,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二人偶遇之后只是相视一笑,各干各的,因此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所以黄某与陈某属于无意识联络的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错误,李某按照张某的教唆实施了入室盗窃,张某与李某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项正确,王某与夏某存在盗窃货物的共同故意,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