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刑事证据的运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刑事案件中的证人王某在询问中突然跑出办案场所,侦查人员将其抓回并用警械约束后,录下了王某的证词,该证词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B.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询问时一言不发,询问人员对其搧了几个耳光并威胁他再不开口就不让他活着出去,张某因此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核实其供述与其他共犯的供述相吻合,该证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陈某在5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4年的事实应当作为其本次抢劫犯罪成立的定案根据
D.王某是一起盗窃犯罪案件的被害人,王某认为该盗窃行为是本村的杜某所为,因为杜某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王某的分析属于被害人陈述,应当成为盗窃犯罪案件的定案根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本题中王某是在被侦查人员适用警械的约束下提供的证词,属于用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因此应当予以排除,A项正确。B项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扇耳光并威胁,属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因此应当予以排除,B项错误。
C项,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且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点。陈某5年前犯罪判刑的情况与本案不存在关联,不应当作为其本次抢劫犯罪成立的定案根据。所以C项错误。
D项,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王某对于杜某的推测与本案并无关联,并且属于其主观意见,并不具有客观性;此外王某的分析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的任何一种,因此不能成为本案的定案根据。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