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在于:(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暴力取证罪的是:
A.为了获得高额的诉讼代理费,律师王某对证人赵某进行威胁,迫使赵某在法庭上作虚假发言
B.齐某因为欠了高额赌债而东躲西藏,债主找到其朋友暴打一顿,目的是让其说出齐某下落
C.民警秦某为加快案件侦破的进度,对已有身孕的证人曲某拳打脚踢,让她说出嫌疑人曾出现在案发现场,结果致使其流产
D.熟悉心理学的刑警钱某对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进行催眠,通过对目击证人在催眠状态下的记忆提取,了解目击证人意识层面已经“遗忘”的相关信息,从而提升案件侦破速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②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
③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
④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律师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债主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排除;
C项:“民警秦某”符合定义主体,“给出嫌疑人的在场证明”符合定义的目的,“拳打脚踢”符合使用暴力,符合定义;
D项:“催眠”不符合使用暴力,不符合定义,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多定义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招警 行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