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公文的标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公文的标题由作者、事由、文种组成
B.拟写标题时,为了简练,可以不标文种
C.所有规范性公文的标题,都可以省略作者及事由
D.为不产生歧义,公文标题字数可以到60字以上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公文格式即公文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它和文种是公文外在形式的两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公文效用的发挥。
A项、B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通常情况下,公文标题都应该有完整结构,特殊情况下非正式的行文、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两个要素,但公文的文种一般不能省略。A项、B项错误。
C项:非正式的行文、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文种不能省略。但并非所有的所有规范性公文的标题,都可以省略作者及事由。比如在平行文的复函中,一般要在标题中标出发文机关。所有规范性公文的标题,都可以省略作者及事由,该说法过于绝对。C项错误。
D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1的规定,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标题字数不易过长。D项错误。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公文 常识判断 管理公文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