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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2008年,冯某与丈夫施某离婚。2015年,冯某偶然得知前夫死亡,其七年前持有的股票是自己离婚时不知道的夫妻共同财产。随后,冯某找到施某的再婚妻子刘某,要求分割相应股权,刘某不予认可。2016年,冯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案所涉股权应全由刘某法定继承

B.该案所涉股权冯某享有平等处理权

C.冯某诉求已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D.冯某诉求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受理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本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本题中,股权既属于施某与冯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属于施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所涉股权冯某与刘某享有同样的平等处理权。B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题中,2015年,冯某得知前夫施某死亡,2016年,冯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冯某诉求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受理。D项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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