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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2021年6月,云某、苏某、潘某、葛某决定在S市注册成立春天花会开科技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分别以下列财产进行出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出资有效的有:

A.云某将自己名下的五十万元存款用作出资

B.苏某将自己的一套黄花梨木家具作为办公用品出资

C.潘某将自己在S市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作出资

D.葛某将自己成为公司董事长的劳务作为出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项属于以货币出资,有效。B项属于以实物出资,有效。C项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有效。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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