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食品加工生产厂厂长吴某为降低产品成本谋取利润,在加工生产肉食品时以鸭肉冒充鸡肉、猪肉,将客户退货的过期变质肉制品重新加工使用,并将加工后的肉制品销售给客户,销售金额多达100余万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危害国家安全罪
D.假冒注册商标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吴某在加工生产肉食品时以鸭肉冒充鸡肉、猪肉,将客户退货的过期变质肉制品重新加工使用,并将加工后的肉制品销售给客户,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