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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 地级市考

(单选题)

关于我国诉讼程序中的鉴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鉴定所形成的结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B.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上的签名或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C.民事诉讼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鉴定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D.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即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故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诉讼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地市级公务员考试 地级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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