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本原则的是( )。
A.利益均衡原则
B.分权制衡原则
C.自治原则
D.股东股权平等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原则。自治原则是指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股东股权平等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基础而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则。出资的性质一致、数额相同,在公司运转中得到平等对待。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的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知识点:公司法 法律 公司企业法律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