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订购一批新款夏装约定2017年4月1日交货,乙于3月20日向甲打电话称4月1日无法交货,请求推后交货时间或解除合同,但遭到甲的拒绝。到了4月1日经过乙的多方努力。终于按时按量向甲完成了交货,请问乙的行为属于( )。
A.不是违约
B.预期违约
C.实际违约
D.明示违约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乙在履行期到来前表示无法按期交货,属于预期违约。B项当选。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题干中乙到期按质按量交了货。不属于实际违约,排除C项。明示预期违约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乙打电话告诉甲无法交货,属于明示,所以D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D。
知识点:合同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