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対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开始或终止的法律行为。“若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故B正确。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与题干表述不一致,A项错误。C项中通常指的是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与题干表述不一致。C项错误。没有D项这种说法,排除D项。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总则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