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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公基

(多选题)

债权转让中,收到债权人的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可以行使( )。

A.代位权

B.抵销权

C.抗辩权

D.撤销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C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B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也就是说代位权属于债权人。D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C。

知识点:总则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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