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做法违背程序正当原则?( )
A.某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当事人已承认违法事实的,不再赋予其陈述、申辩权利
B.某银行高管人员涉嫌违法放贷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银行业监管机构拟对其取消高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告知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C.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负责该案调查的环保局副局长亲自担任听证主持人
D.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律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A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C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B项错误,《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未达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举行听证。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