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县公安局干警李某国庆假期在外游玩,遇两伙人打架斗殴,该干警因情况紧急未出示工作证件,拔枪鸣警,不料枪支走火误伤旁观人员。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个人行为,因其未出示警察的工作证件
B.个人行为,因其不在工作时间
C.职务行为,因为制止犯罪是警察的职责
D.职务行为,因为其实际是在执行公务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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