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种行为属于( )。
A.内幕交易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
C.虚假信息传播行为
D.诈客户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属于操纵市场行为,故B项正确;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证券法所禁止,故A项错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故C项错误;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故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
